发扬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——韶山法院高效化解一批物业纠纷
2024-06-05 09:28:5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41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丁依)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互相依存、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。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,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并监督服务质量。近年来,随着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,物业纠纷案件持续增多,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。看似几百上千元的小问题,既影响着居民宜居生活,也关系到物业企业的生存发展,是一件关乎民生福祉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事。近期,韶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(特邀调解员)发扬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高效化解一批物业纠纷,被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纷纷点赞。

案例1:

“小李,我是韶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彭芳,我们收到物业公司的起诉状,说你没有按时交物业费,有没有这回事啊?”特邀调解员彭芳在电话中问道。

“我没交是因为他们管理有问题啊!有一天我急着去湘乡上班,结果小区门口堵车,车子根本开不出去,最后没办法我只能打滴滴哦!”小李气呼呼地回答。

上海某物业公司韶山分公司于2013年受某置业公司委托,承接韶山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,先后与业主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。今年年初,该公司将20余名业主告至法院,请求支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。特邀调解员彭芳、周建国拿到案卷后,便一个个打电话询问。这些业主纷纷表示并不是故意不付物业服务费,而是“小区停车位不够,没地方停车”“好多外来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,业主反倒停不了”“门口老是堵车,车子都被刮花几次了”,并强调已向物业多次反映但一直未解决。这时,他们意识到,要处理好这批案件不能一味地要求业主付款,物业公司必须要妥善解决这些现实问题。因此,他们一方面建议物业公司给出解决方案,另一方面主动向其他物业公司咨询解决方法,在广泛收集业主的意见建议后,邀请社区调解经验丰富的治保主任等人员帮助确定解决方案。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,物业公司最终制定了《小区车辆管理办法》,业主们也纷纷主动缴纳了物业服务费。

案例2:

“叮铃铃”,周一早上,特邀调解员唐可勋刚走进调解室,电话就响了,刚接通,一道欣喜的声音传来,“唐姐,告诉你一个好消息,我家房顶漏水的问题解决啦!真的要感谢你们啊!”

“不用谢,问题解决了就好,这是我们应该做的!”唐可勋一脸欣慰地说道。挂断电话,她赶紧跟其他同事分享了这个好消息。

韶山某物业公司承接了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,多年来大多数业主都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,然而今年却有一批业主没有交纳。案子到韶山法院后被指派给特邀调解员唐可勋、周亮清和唐春斌,三人决定先分别听取各位业主意见,再确定如何调解。三人交换意见时发现,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原因是房顶漏水、外墙渗水问题。三人来到小区,与物业公司一起走访了几户业主,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,同时也了解到该小区建筑时间比较久,房屋保质期已过,无法让开发商负责。回到调解室,三人一起商量该如何处理,唐春斌提出,“我们是不是可以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?”这一主意得到其他两人同意,住建部门很快告知他们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房屋维修基金解决,并详细介绍了具体操作流程。事不宜迟,三人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到法院,并组织大家进行调解,物业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房屋维修基金,业主们听说自己房屋问题可以解决,都很乐意交纳物业服务费。

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,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。为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,优化社会治理方式,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韶山法院坚持“抓前端,治未病”,聘请5名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。今年以来共调解物业纠纷80余件,引导物业公司解决80多名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,为多家物业公司追回物业服务费17万余元。  

下一步,韶山法院将不断健全诉调对接机制,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交流及与相关职能部门、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,拓展多元解纷渠道,加强专业性指导,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效能,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。

责编:马志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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